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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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歲無業漢今年三月,趁着十三歲女兒睡覺時,伸手入女兒衣服內摸胸摸私處,女兒反抗時他更拳打她至流鼻血。他早前承認非禮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昨被區院判監三十四個月。法官直斥被告性侵親生女兒,女兒雖寫了求情信,但她仍不願與被告見面,不難想像她所感到的憤怒、不安及壓力。況且,女兒本應受到父親的保護,但被告竟是對她施襲的人,可知事發時她會感到完全無助。案情嚴重,被告行為令人髮指,即使被告得到女兒及同居女友代為求情,其作用亦不大,唯一減刑的理由是被告認罪。
案件編號:DCCC394/2015
案件編號:DCCC3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