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單親母將4歲孖女交託獄中認識的女同志情侶照顧,情侶保母指大孖說謊,聲稱為了教好她而掌摑、打腹、以鐵夾夾鼻、火機灼腳及揑陰部,大孖遍體瘀傷,半昏迷送院,須緊急動開腦手術減壓保命。法官直斥兩女被告並非教導大孖,而是以作弄她為樂,惡意發洩,直斥兩人對脆弱生命下手,所作所為令人髮指,法庭不能容忍及姑息,分別判囚兩年十個月及兩年八個月。孖女母親的友人直指判刑過輕,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恐助長同類慘劇。
兩被告為陳天佑(37歲)和馮嘉寶(41歲),成為情侶12年。兩人原被控蓄意傷人罪,控方後改控虐兒罪。她們認罪,陳另承認藏毒和管有吸毒用具罪。
代表陳的大律師蕭震然求情稱,陳自幼父母離異,14歲起吸食毒品,為免被人欺凌而結交壞朋友,曾當廚房幫工、銷售員等工作,但她不善溝通,每份工僅維持三個月,被捕時當清潔工。
被告欲讀出求情信被拒
蕭續指,陳2012年在監獄認識大孖母親Y,兩人出獄後仍有聯絡,Y在2016年12月着陳照顧大孖8至10日,給500元報酬,陳提供食物、帶大孖到公園玩,更自掏2,000元買玩具。當Y第二次將大孖交給陳照顧時發生本案,Y這次並無給報酬。陳因大孖拒絕穿褲、不聽話、愛說謊,決定體罰以教好她。陳承認用上錯誤方法,並非存心傷害大孖。
蕭希望讀出陳撰寫的求情信,但暫委法官何俊堯指大孖不在庭內,質疑有何作用。蕭解釋望透過傳媒令大孖及其家人知悉信件內容,法官稱被告可直接向對方道歉,最終不讓蕭讀信。蕭又指傳媒提及陳的同性戀身份,但這與本案沒直接關係,不少同性戀伴侶都領養和愛錫小孩,法庭判刑不應考慮這點。馮的代表大狀稱,馮沒照顧兒童經驗,因缺乏耐性、在情緒波動下犯案,她參與程度較低,望能輕判。
法官指兩人稱來自破碎家庭,並非犯案藉口。法官認為大孖沒永久性傷害,實屬不幸中的大幸,並引述大孖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有創傷後遺症徵狀,會反覆回想事件,難以入睡,雖然暫無證據指她受永久性傷害,但需對她進行長期心理評估。
法官續稱,虐兒罪最高刑罰在1995年提高至入獄10年,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法庭要嚴懲以儆效尤。他指大孖患過度活躍症,或難以管教,但被告對如此脆弱生命下手,令人髮指。
非教導僅惡意洩憤作弄
法官相信兩人實際所犯,必比她們被捕警誡下所說的多。從呈堂施襲影片可見,大孖被鐵夾夾鼻,鐵夾足有她半邊面大,拔去鐵夾後留有紅印;兩人說粗口及嘲弄大孖,大孖雙手發抖,強忍淚水,徬徨無助兼不知所措,兩人當時根本非教導大孖,而是惡意洩憤作弄為樂。法官指兩人犯案時互相配合,罪責難分軒輊,判監兩年八個月,由於陳另涉毒品罪,加監兩個月。
案情指前年11月初,Y將孖女交給兩被告,陳指孖女頑皮,叫Y帶走細孖,讓她教好大孖。同月24日至30日,Y多次嘗試接回大孖,但不得要領,試過登門但陳拒開門。至12月1日,陳致電Y,稱大孖弄傷下巴兼失去知覺,經她施心肺復蘇法後恢復意識,要求Y盡速接走大孖。Y及大孖父趕至,發現大孖半昏迷且遍體瘀傷。送院期間大孖抽筋嘔吐,醫生發現她外陰有輕微紅斑,陰道口和肛門擦傷,會陰瘀傷,腦部有血腫,須進行開腦手術減壓,幸逐步恢復意識。
大律師潘展平認為本案判刑合理,相信法官以傷勢作量刑基準,指虐兒案判刑時,實際傷勢是主要考慮因素。
兩被告為陳天佑(37歲)和馮嘉寶(41歲),成為情侶12年。兩人原被控蓄意傷人罪,控方後改控虐兒罪。她們認罪,陳另承認藏毒和管有吸毒用具罪。
代表陳的大律師蕭震然求情稱,陳自幼父母離異,14歲起吸食毒品,為免被人欺凌而結交壞朋友,曾當廚房幫工、銷售員等工作,但她不善溝通,每份工僅維持三個月,被捕時當清潔工。
被告欲讀出求情信被拒
蕭續指,陳2012年在監獄認識大孖母親Y,兩人出獄後仍有聯絡,Y在2016年12月着陳照顧大孖8至10日,給500元報酬,陳提供食物、帶大孖到公園玩,更自掏2,000元買玩具。當Y第二次將大孖交給陳照顧時發生本案,Y這次並無給報酬。陳因大孖拒絕穿褲、不聽話、愛說謊,決定體罰以教好她。陳承認用上錯誤方法,並非存心傷害大孖。
蕭希望讀出陳撰寫的求情信,但暫委法官何俊堯指大孖不在庭內,質疑有何作用。蕭解釋望透過傳媒令大孖及其家人知悉信件內容,法官稱被告可直接向對方道歉,最終不讓蕭讀信。蕭又指傳媒提及陳的同性戀身份,但這與本案沒直接關係,不少同性戀伴侶都領養和愛錫小孩,法庭判刑不應考慮這點。馮的代表大狀稱,馮沒照顧兒童經驗,因缺乏耐性、在情緒波動下犯案,她參與程度較低,望能輕判。
法官指兩人稱來自破碎家庭,並非犯案藉口。法官認為大孖沒永久性傷害,實屬不幸中的大幸,並引述大孖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有創傷後遺症徵狀,會反覆回想事件,難以入睡,雖然暫無證據指她受永久性傷害,但需對她進行長期心理評估。
法官續稱,虐兒罪最高刑罰在1995年提高至入獄10年,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法庭要嚴懲以儆效尤。他指大孖患過度活躍症,或難以管教,但被告對如此脆弱生命下手,令人髮指。
非教導僅惡意洩憤作弄
法官相信兩人實際所犯,必比她們被捕警誡下所說的多。從呈堂施襲影片可見,大孖被鐵夾夾鼻,鐵夾足有她半邊面大,拔去鐵夾後留有紅印;兩人說粗口及嘲弄大孖,大孖雙手發抖,強忍淚水,徬徨無助兼不知所措,兩人當時根本非教導大孖,而是惡意洩憤作弄為樂。法官指兩人犯案時互相配合,罪責難分軒輊,判監兩年八個月,由於陳另涉毒品罪,加監兩個月。
案情指前年11月初,Y將孖女交給兩被告,陳指孖女頑皮,叫Y帶走細孖,讓她教好大孖。同月24日至30日,Y多次嘗試接回大孖,但不得要領,試過登門但陳拒開門。至12月1日,陳致電Y,稱大孖弄傷下巴兼失去知覺,經她施心肺復蘇法後恢復意識,要求Y盡速接走大孖。Y及大孖父趕至,發現大孖半昏迷且遍體瘀傷。送院期間大孖抽筋嘔吐,醫生發現她外陰有輕微紅斑,陰道口和肛門擦傷,會陰瘀傷,腦部有血腫,須進行開腦手術減壓,幸逐步恢復意識。
大律師潘展平認為本案判刑合理,相信法官以傷勢作量刑基準,指虐兒案判刑時,實際傷勢是主要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