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1 - 獨留兒童在家 暫不立法禁止

標題:獨留兒童在家 暫不立法禁止
報章:明報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政府暫時無意特別為禁止獨留兒童在家立法,擔心一旦立法,家長會為逃避法律責任而可能要求兒童在家門外等候或到商場和街上流連,反而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執行亦有困難。

張建宗強調,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或有關疏忽照顧童的法例,不論兒童所處的地點為何,針對的是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他們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反而更能有效地保障兒童安全。

當局曾參考英國、加拿大等海外司法區的做法,有關處理疏忽照顧兒童的刑事條文,大致與上述《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條文相類同,亦沒有將獨留兒童在家這行為單獨列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