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香港聖公會1990年代與地產商長實合作,以換地方式將大埔滘聖基道兒童院地皮發展住宅樓盤鹿茵山莊,從中獲利至少4.5億元。稅務局指聖公會的行為等同做生意,徵收利得稅逾1.8億元,聖公會不服上訴高院,自稱作為宗教團體,所有收入均作慈善用途,政府不應徵稅。法官押後宣判。
位於大埔公路大埔滘的鹿茵山莊由長實發展,98年開售時創下每呎萬元的「天價」。屋苑前身為聖基道兒童院,至94年結束,聖公會改於各區成立24個兒童之家。
與長實合作 至少獲利4.5億
聖公會93年與長實合作,由教會申請換地,長實則向政府支付7億元補地價,再向教會提供3億元後,正式發展鹿茵山莊。完工後當中約三分之一單位、即120個住宅及100個車位給予聖公會出售或自用;其餘單位售出後,雙方再五五分帳,聖公會獲保證可得益至少1.5億元。
稅務局指聖公會自89年起將名下資產轉作商業用途,故向教會徵收98至05年度共逾1.8億元利得稅。惟聖公會認為本身是宗教團體,所有進帳均為慈善用途,毋須納稅。
聖公會︰所有進帳作慈善
代表納稅人香港聖公會基金及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指出,聖公會不算參與商業活動,因教會只是將地皮出售,沒有參與發展;而且聖公會目的清晰,只是為宣揚宗教及傳福音,收入自是慈善用途。
他又指出,70年代聖公會已欲發展地皮,89年曾向城規會遞交發展圖則,但直至93年才與長實簽下合作協議,因此稅務局不應以89年作為聖公會將地皮當為商業發展的分水嶺。
代表稅務局的資深大律師吳嘉輝回應,教會、基金及管業委員會作為3個獨立機構,不應共享一個團體目的,事實上教會未能向稅局清楚解釋成立目的及所謂「慈善用途」的意思。他舉例,有教會籌錢只為宣傳教會,這就不算慈善用途。他指鹿茵山莊的交易無法與宣揚福音或慈善連上直接關係,不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般,選擇營運餐廳業務,將經營收益與慈善直接掛鈎。
位於大埔公路大埔滘的鹿茵山莊由長實發展,98年開售時創下每呎萬元的「天價」。屋苑前身為聖基道兒童院,至94年結束,聖公會改於各區成立24個兒童之家。
與長實合作 至少獲利4.5億
聖公會93年與長實合作,由教會申請換地,長實則向政府支付7億元補地價,再向教會提供3億元後,正式發展鹿茵山莊。完工後當中約三分之一單位、即120個住宅及100個車位給予聖公會出售或自用;其餘單位售出後,雙方再五五分帳,聖公會獲保證可得益至少1.5億元。
稅務局指聖公會自89年起將名下資產轉作商業用途,故向教會徵收98至05年度共逾1.8億元利得稅。惟聖公會認為本身是宗教團體,所有進帳均為慈善用途,毋須納稅。
聖公會︰所有進帳作慈善
代表納稅人香港聖公會基金及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指出,聖公會不算參與商業活動,因教會只是將地皮出售,沒有參與發展;而且聖公會目的清晰,只是為宣揚宗教及傳福音,收入自是慈善用途。
他又指出,70年代聖公會已欲發展地皮,89年曾向城規會遞交發展圖則,但直至93年才與長實簽下合作協議,因此稅務局不應以89年作為聖公會將地皮當為商業發展的分水嶺。
代表稅務局的資深大律師吳嘉輝回應,教會、基金及管業委員會作為3個獨立機構,不應共享一個團體目的,事實上教會未能向稅局清楚解釋成立目的及所謂「慈善用途」的意思。他舉例,有教會籌錢只為宣傳教會,這就不算慈善用途。他指鹿茵山莊的交易無法與宣揚福音或慈善連上直接關係,不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般,選擇營運餐廳業務,將經營收益與慈善直接掛鈎。
標題:兒童院變豪宅 聖公會被追1.8億稅
報章:星島日報
聖公會於九三年將丟空多年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的大埔地皮交予長實(001)發展,並搖身一變成為豪宅鹿茵山莊,聖公會從中獲得至少四億五千萬元,另加一百二十個鹿茵山莊單位。稅務局認為聖公會經營發展樓盤的業務,徵收七年來合共一億八千萬元利得稅,惟聖公會強調所得資金全撥慈善用途,昨日提出上訴,案件押後判決。
堅稱資金作慈善提上訴
聖公會就大埔一地皮收益被徵收一億八千萬利得稅,早前不服昨日於高院提出上訴。鹿茵山莊位於大埔市鎮地段一三五號,由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附屬的望德高有限公司發展,屬區內頂級豪宅,九八年推出時創下當時每方呎萬元的天價。
該地皮原本由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及香港聖公會基金(下稱「聖公會」)持有,聖公會一九三五年在涉案地皮創辨收容孤兒的聖基道孤兒院,及至八十年代孤兒院搬遷後,曾考慮改建成退休神職人員宿舍,惟計畫其後擱置;至一九八九年,聖公會聘請律師及建築師作研究,翌年成功申請將地皮改成住宅用地。
與長實合作 獲最少4.5億
一九九三年,聖公會與發展商長實簽署聯營協議,由長實補地價逾七億元後發展樓盤,負責出地皮的聖公會則獲三億元上期,並獲分配一百二十個即約三分一的鹿茵山莊單位,餘下單位出售後的利潤則由聖公會和長實攤分,但金額不少於一億五千萬元。
稅局認為聖公會透過發展樓盤經營賺取利潤的業務,向聖公會徵收九八/九九至○四/○五年度的利得稅,聖公會不服稅務上訴委員會裁決,上訴至高院。
原審稅務上訴委員會認為,聖公會八九年聘專家的舉動屬於參與經營發展樓盤,但代表聖公會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昨指出,聖公會當時僅是探索空置地皮用途的可能性,研究如何將地皮轉化成現金,從沒有發展樓盤的意圖。
經營獲利須付利得稅
聖公會又指,興建鹿茵山莊的地皮歸長實所有,聖公會安排退休神職人員入住所得的鹿茵山莊單位,至於利潤則全數投放在本港慈善服務,因此毋須支付利得稅。但稅務局局長指出,聖公會是次將不值錢的農地改變成用作牟利的高尚住宅,與聖公會宣揚福音的明確目標毫無關係,屬於經營賺取利潤的業務,因此須支付利得稅。
堅稱資金作慈善提上訴
聖公會就大埔一地皮收益被徵收一億八千萬利得稅,早前不服昨日於高院提出上訴。鹿茵山莊位於大埔市鎮地段一三五號,由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附屬的望德高有限公司發展,屬區內頂級豪宅,九八年推出時創下當時每方呎萬元的天價。
該地皮原本由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及香港聖公會基金(下稱「聖公會」)持有,聖公會一九三五年在涉案地皮創辨收容孤兒的聖基道孤兒院,及至八十年代孤兒院搬遷後,曾考慮改建成退休神職人員宿舍,惟計畫其後擱置;至一九八九年,聖公會聘請律師及建築師作研究,翌年成功申請將地皮改成住宅用地。
與長實合作 獲最少4.5億
一九九三年,聖公會與發展商長實簽署聯營協議,由長實補地價逾七億元後發展樓盤,負責出地皮的聖公會則獲三億元上期,並獲分配一百二十個即約三分一的鹿茵山莊單位,餘下單位出售後的利潤則由聖公會和長實攤分,但金額不少於一億五千萬元。
稅局認為聖公會透過發展樓盤經營賺取利潤的業務,向聖公會徵收九八/九九至○四/○五年度的利得稅,聖公會不服稅務上訴委員會裁決,上訴至高院。
原審稅務上訴委員會認為,聖公會八九年聘專家的舉動屬於參與經營發展樓盤,但代表聖公會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昨指出,聖公會當時僅是探索空置地皮用途的可能性,研究如何將地皮轉化成現金,從沒有發展樓盤的意圖。
經營獲利須付利得稅
聖公會又指,興建鹿茵山莊的地皮歸長實所有,聖公會安排退休神職人員入住所得的鹿茵山莊單位,至於利潤則全數投放在本港慈善服務,因此毋須支付利得稅。但稅務局局長指出,聖公會是次將不值錢的農地改變成用作牟利的高尚住宅,與聖公會宣揚福音的明確目標毫無關係,屬於經營賺取利潤的業務,因此須支付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