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日期:2012-10-30
先後為四個男人誕下五名子女的綜援婦,開稀奶粉餵養初生兒,令兒子出生僅三個月活活餓死。狠母早前被裁定虐兒罪成,自撰求情信聲望獲輕判。惟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中屏直指男嬰死前骨瘦如柴,「稍有人性者都不會袖手旁觀」,被告身為親母卻毫不在乎,至今仍諸般抵賴,歸咎於死者吸收不良。法官揚言絕不容忍這種違天背道的行為,遂重判她監禁六年。記者:楊家樂
現年32歲被告蘇淑儀在一頁薄薄的紙張上親撰求情信,未有提及死去的兒子,自稱經過深刻反省,「知道自己所犯錯誤,感到非常慚愧及內疚」,希望法庭體諒從輕法落,以便早日回家照顧一對年幼子女。
惟法官揚言本案是一宗極為殘忍的忽略兒童事件,被告意外懷孕後滿不在乎,既沒有進行產前檢查,甚至幾乎在家中產子。到男嬰出世,被告不但沒有餵養足量奶粉,令他長期營養不良,更從來不帶男嬰見醫護人員或接受疫苗注射,卻向負責社工謊稱已就醫。結果,死者由一個健康正常的嬰兒,變得骨瘦如柴、面貌恐怖。
至今不認罪 極力抵賴
法官認為,任何旁觀者目睹男嬰死前狀況,均會起惻隱之心,施以援手送院求醫,但被告身為死者親母卻坐視不理,何等殘忍,令人難以理解。被告生長在正常家庭,中三畢業後曾在餐飲業任職多年,至誕下第四子後停工改領綜援。她智力稍低,但並非弱智無知,亦能獨立生活,案發前後也無重大精神或心理問題,「除咗複雜嘅男女關係,被告冇乜特別之處」。她不但否認控罪,至今極力抵賴,甚至歸咎於死者吸收不良才致命。
法官指父母照顧年幼子女天經地義,故必須重罰不負責任的父母,又強調被告有再犯風險,建議社會福利署將來決定是否將暫住院舍的六歲三女及三歲四子交還被告撫養時,必須慎重考慮。
社署發言人表示,會積極跟進被告四名子女的福利需要,並與其親屬保持緊密聯繫,協助制訂長遠的照顧安排,確保他們的福祉得到保障。
案件編號:DCCC351/12
現年32歲被告蘇淑儀在一頁薄薄的紙張上親撰求情信,未有提及死去的兒子,自稱經過深刻反省,「知道自己所犯錯誤,感到非常慚愧及內疚」,希望法庭體諒從輕法落,以便早日回家照顧一對年幼子女。
惟法官揚言本案是一宗極為殘忍的忽略兒童事件,被告意外懷孕後滿不在乎,既沒有進行產前檢查,甚至幾乎在家中產子。到男嬰出世,被告不但沒有餵養足量奶粉,令他長期營養不良,更從來不帶男嬰見醫護人員或接受疫苗注射,卻向負責社工謊稱已就醫。結果,死者由一個健康正常的嬰兒,變得骨瘦如柴、面貌恐怖。
至今不認罪 極力抵賴
法官認為,任何旁觀者目睹男嬰死前狀況,均會起惻隱之心,施以援手送院求醫,但被告身為死者親母卻坐視不理,何等殘忍,令人難以理解。被告生長在正常家庭,中三畢業後曾在餐飲業任職多年,至誕下第四子後停工改領綜援。她智力稍低,但並非弱智無知,亦能獨立生活,案發前後也無重大精神或心理問題,「除咗複雜嘅男女關係,被告冇乜特別之處」。她不但否認控罪,至今極力抵賴,甚至歸咎於死者吸收不良才致命。
法官指父母照顧年幼子女天經地義,故必須重罰不負責任的父母,又強調被告有再犯風險,建議社會福利署將來決定是否將暫住院舍的六歲三女及三歲四子交還被告撫養時,必須慎重考慮。
社署發言人表示,會積極跟進被告四名子女的福利需要,並與其親屬保持緊密聯繫,協助制訂長遠的照顧安排,確保他們的福祉得到保障。
案件編號:DCCC351/12
標題:餓死親兒母親被批行為違天背道
報章:星島日報
日期:2012-10-29
育有5名子女的32歲未婚母親,以稀釋奶粉餵3個月大幼子食用,令致男嬰長期營養不良,活活餓死,較早前被裁定疏忽照顧嬰孩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6年。法官指判刑要有阻嚇性,社會絕不容忍違天背道的行為。
法官判刑時批評,32歲被告蘇淑儀的極之殘忍,是忽略兒童的行為,認為稍為有人性的人見到男嬰的情況,都不會袖手旁觀,何況是親生母親。法官又指,父母照顧子女是天經地義,所以認為對被告必須要被重刑,起阻嚇作用,絕對不容許這些違天背道的行為。
他又說,不接納被告指自己無知,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的理由,重判被告入獄6年。
案情指,32歲被告蘇淑儀於去年5月發現幼子沒有反應,送院後證實死亡。其幼子出生時,體重是正常的2.85公斤,但至同年5月死亡時,體重只有3.01公斤,是同齡嬰兒的一半。法醫報告指出,男嬰是因長時間營養不良而餓死。
法官判刑時批評,32歲被告蘇淑儀的極之殘忍,是忽略兒童的行為,認為稍為有人性的人見到男嬰的情況,都不會袖手旁觀,何況是親生母親。法官又指,父母照顧子女是天經地義,所以認為對被告必須要被重刑,起阻嚇作用,絕對不容許這些違天背道的行為。
他又說,不接納被告指自己無知,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的理由,重判被告入獄6年。
案情指,32歲被告蘇淑儀於去年5月發現幼子沒有反應,送院後證實死亡。其幼子出生時,體重是正常的2.85公斤,但至同年5月死亡時,體重只有3.01公斤,是同齡嬰兒的一半。法醫報告指出,男嬰是因長時間營養不良而餓死。
標題:餓死B綜援婦罪成候懲
報章:星島日報
日期:2012-10-16
育有五子女的三十二歲未婚母親以稀釋奶粉餵食三個月大幼子,令男嬰長期營養不良終餓死,該名綜援婦昨被裁定疏忽照顧嬰孩罪名成立,主審暫委法官彭中屏直斥被告以男嬰天生消瘦作辯解荒謬絕倫,從男嬰遺照可見他骨瘦如柴,比第三世界飢餓兒童更甚,慘不忍睹,將她還柙至本月二十九日判刑。
在犯人欄聞悉虐兒罪成的單親母親蘇淑儀木無表情,只透過律師要求繼續保釋,以便每天如常到保良局探望子女,但遭法官下令即時收柙,以候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和住保良局的三女及四子的報告。
彭官在判詞中指被告以智商低為辯護理由,但據心理專家表示,被告的智商雖低,但獨立生活能力相等十七歲另十一個月年紀的人,且被告中三畢業,曾在酒樓任侍應,長子及次子都由她獨立照顧至兩歲,三女及四子亦健康良好,顯見被告有能力照料子女。法官又指,被告遭檢控虐兒後才接受智商測試,質疑被告有可能假扮智障。
官懷疑被告扮智障
法官又指被告向警方的解釋含糊,前後矛盾,包括在警誡錄影時表示每次餵五匙奶粉,每日餵三至四次,但警方在嬰孩死後被告寓所檢走的半樽奶檢驗,發現奶粉量只及正常的六成;對於無為死者取出生紙,被告一時又說因未正式結婚,須付七百五十元費用,一時又說入境處要求作死者和父親做三千五百元費用的DNA測試,後來又改變說法稱因未能請假沒有驗DNA。
法官認為男嬰絕不可能一下子消瘦,被告每天照料兒子,不可能不知道他皮包骨,理應求醫,可見被告不在乎及罔顧兒子的情況,唯一的合理推論是被告明知向男嬰提供不足夠的食物。被告應清楚知道稀釋奶粉,必對男嬰構成不良影響,所以其行為是故意忽略,乃裁定虐兒罪成。
男嬰陳浩民去年二月八日出生,體重二點八五公斤(約六點三磅),同年五月五日送往瑪嘉烈醫院證實死亡,只重三點○一公斤(約六點六磅),為正常同齡嬰兒體重的一半,法醫報告指死因是無足夠食物供應而餓死。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五一──二○一二。
在犯人欄聞悉虐兒罪成的單親母親蘇淑儀木無表情,只透過律師要求繼續保釋,以便每天如常到保良局探望子女,但遭法官下令即時收柙,以候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和住保良局的三女及四子的報告。
彭官在判詞中指被告以智商低為辯護理由,但據心理專家表示,被告的智商雖低,但獨立生活能力相等十七歲另十一個月年紀的人,且被告中三畢業,曾在酒樓任侍應,長子及次子都由她獨立照顧至兩歲,三女及四子亦健康良好,顯見被告有能力照料子女。法官又指,被告遭檢控虐兒後才接受智商測試,質疑被告有可能假扮智障。
官懷疑被告扮智障
法官又指被告向警方的解釋含糊,前後矛盾,包括在警誡錄影時表示每次餵五匙奶粉,每日餵三至四次,但警方在嬰孩死後被告寓所檢走的半樽奶檢驗,發現奶粉量只及正常的六成;對於無為死者取出生紙,被告一時又說因未正式結婚,須付七百五十元費用,一時又說入境處要求作死者和父親做三千五百元費用的DNA測試,後來又改變說法稱因未能請假沒有驗DNA。
法官認為男嬰絕不可能一下子消瘦,被告每天照料兒子,不可能不知道他皮包骨,理應求醫,可見被告不在乎及罔顧兒子的情況,唯一的合理推論是被告明知向男嬰提供不足夠的食物。被告應清楚知道稀釋奶粉,必對男嬰構成不良影響,所以其行為是故意忽略,乃裁定虐兒罪成。
男嬰陳浩民去年二月八日出生,體重二點八五公斤(約六點三磅),同年五月五日送往瑪嘉烈醫院證實死亡,只重三點○一公斤(約六點六磅),為正常同齡嬰兒體重的一半,法醫報告指死因是無足夠食物供應而餓死。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五一──二○一二。
標題:3月大嬰餓死 遺照瘦如飢民 吃稀奶重6磅 官嘆「皮包骨」 母稱不覺有問題
報章:星島日報
日期:2012-09-20
四子之母再誕下小男嬰,富湊仔經驗的她眼見兒子不長肉不增磅,不但未讓他延醫,更涉嫌開稀奶粉餵育,小男嬰存活不足3月便餓死,身體瘦至皮包骨,其母昨日在區院否認故意疏忽照顧兒童受審,而去世時恍如飢民的男嬰遺照亦曝光。
五子之母 以為癡肥無產檢
女被告蘇淑儀(32歲)否認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疏忽照顧親兒陳浩民。被告去年5月5日中午兩度餵奶,至黃昏發現事主手腳冰冷,趕忙送到寓所樓下葵涌石蔭路一醫務所求醫,醫生發現事主無反應立即報警,及將男嬰送院,惜返魂乏術。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直言親兒不長肉,但她不覺有問題,「出世時已經好細粒,無懷疑佢有問題,亦無帶佢睇醫生」。被告三十出頭已五度生育,育嬰經驗豐富,她意外懷孕誕下涉案男嬰,卻未如以往做足檢查。她指「以為自己癡肥」而未做產前檢查,預產期前兩天兒子在家中出生,隨即送院檢查。
男嬰出生3天後出院,但自此沒有到母嬰健康院注射疫苗或檢查,皆因被告遲遲未為他領出生證明。被告向警方表示,「打去預約,母嬰健康院要求(事主)先領出世紙,否則收750元」,被告稱與黃姓女兒的生父未辦妥離婚手續,故與事主的生父陳建偉「無名有實」,一直只同居但未結婚。
無錢驗DNA 遲遲未領出世紙
入境處又要求被告、事主及生父測試DNA證明血緣,方獲發出世紙,「(驗DNA)要3800元,他(陳建偉)未出糧,我又未出綜援」。由於出世紙遲遲未領,被告因而未有帶事主往檢查或求醫。
事主雖然瘦弱,被告餵食的分量卻依舊,她每天準備6餐奶水給事主,事發前以150毫升水冲開5匙奶粉,較建議的8匙少。事主食用過度稀釋的奶水,長期「食唔夠」。專家證人屯門醫院兒科顧問醫生鄺毅山認為事主極度營養不良,弄至如斯瘦弱。
較同齡嬰輕一半 幾無脂肪
事主死時約3個月大,重3.01公斤(6.6磅),略重於出生時的2.85公斤,較一般同齡大男嬰標準體重6公斤(13.2磅)輕一半。法醫檢驗事主皮下脂肪所剩無幾,估計死於飢餓。照片所見事主去世時頭大身細,眼窩凹陷,眼球凸出,肋骨凸出,四肢瘦如柴,暫委法官彭中屏形容為「皮包骨」。
被告早前認罪,但當時處理案件的暫委法官謝沈智慧認為被告堅持按指示開奶,與承認的案情事實不符,故推翻被告答辯。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351/12】
五子之母 以為癡肥無產檢
女被告蘇淑儀(32歲)否認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疏忽照顧親兒陳浩民。被告去年5月5日中午兩度餵奶,至黃昏發現事主手腳冰冷,趕忙送到寓所樓下葵涌石蔭路一醫務所求醫,醫生發現事主無反應立即報警,及將男嬰送院,惜返魂乏術。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直言親兒不長肉,但她不覺有問題,「出世時已經好細粒,無懷疑佢有問題,亦無帶佢睇醫生」。被告三十出頭已五度生育,育嬰經驗豐富,她意外懷孕誕下涉案男嬰,卻未如以往做足檢查。她指「以為自己癡肥」而未做產前檢查,預產期前兩天兒子在家中出生,隨即送院檢查。
男嬰出生3天後出院,但自此沒有到母嬰健康院注射疫苗或檢查,皆因被告遲遲未為他領出生證明。被告向警方表示,「打去預約,母嬰健康院要求(事主)先領出世紙,否則收750元」,被告稱與黃姓女兒的生父未辦妥離婚手續,故與事主的生父陳建偉「無名有實」,一直只同居但未結婚。
無錢驗DNA 遲遲未領出世紙
入境處又要求被告、事主及生父測試DNA證明血緣,方獲發出世紙,「(驗DNA)要3800元,他(陳建偉)未出糧,我又未出綜援」。由於出世紙遲遲未領,被告因而未有帶事主往檢查或求醫。
事主雖然瘦弱,被告餵食的分量卻依舊,她每天準備6餐奶水給事主,事發前以150毫升水冲開5匙奶粉,較建議的8匙少。事主食用過度稀釋的奶水,長期「食唔夠」。專家證人屯門醫院兒科顧問醫生鄺毅山認為事主極度營養不良,弄至如斯瘦弱。
較同齡嬰輕一半 幾無脂肪
事主死時約3個月大,重3.01公斤(6.6磅),略重於出生時的2.85公斤,較一般同齡大男嬰標準體重6公斤(13.2磅)輕一半。法醫檢驗事主皮下脂肪所剩無幾,估計死於飢餓。照片所見事主去世時頭大身細,眼窩凹陷,眼球凸出,肋骨凸出,四肢瘦如柴,暫委法官彭中屏形容為「皮包骨」。
被告早前認罪,但當時處理案件的暫委法官謝沈智慧認為被告堅持按指示開奶,與承認的案情事實不符,故推翻被告答辯。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351/12】
標題:不認稀釋奶水餵幼子 餓死嬰案母反口須重審
報章:星島日報
日期:2012-07-14
一名三個月大男嬰,遭育有五名子女的母親餓死,案件原定昨於區院判刑,但母親背景報告不承認自己餵稀釋奶水予幼子,只稱無替幼子領取出世紙,沒法送院救治。法官認為本案控罪基礎是餓死,與出世紙無關,人即使無出世紙也不會餓死,決定撤回她的認罪,將案件重新排期審理。
與三名男子共育有四子一女的女被告蘇淑儀(三十二歲),早前承認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名,其只有三個月大的幼子陳浩民,死時「皮包骨」。由於被告反口,案件押後下周二重新排期審理。
根據法官早前為女被告提取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領取六千三百元綜援為生的被告懷疑有智障問題,在自助及溝通能力上出現問題。
另被告背景報告否認被告有開稀奶粉餵哺死者,只聲稱她不願死者接受基因測試確認生父,加上無替死者領取綜援而缺錢,才無領取出世紙,無法將他送院接受治療。
死前曾嘔奶 無意識捱餓
辯方律師陶子健解釋,被告已依足了奶粉罐上的指示開奶,只是過程可能出錯,被告也知道死者在死前最後一段時間曾經嘔奶,卻無意識到死者捱餓。
陶重申被告無為死者領出世紙,是嚴重疏忽。
不過,主審暫委法官謝沈智慧卻氣得瞪怒眼,着辯方不要扯開話題,又指死者因瘦弱得無法吞食而嘔吐,徵狀如同厭食症患者一樣,而且被告是不可能察覺不到死者在捱餓。
法官強調,案中的男嬰的死因為餓死,並不是由於無出世紙,沒法做醫療檢查,致健康出問題而病死,因此在法律上無法接受被告早前的認罪,更斥責辯方律師:「連你都唔明白個問題,你點畀適當的法律意見予被告」,再着當值律師協助被告。
控罪指女被告於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虐待或疏忽照顧她所看管的三個月大男死者陳浩民。驗屍報告指死者去年二月八日出生,出生時有二點八五千克重,但死時也僅重三點零一千克,較正常嬰兒輕一半,死因是沒有足夠食物供應而餓死。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五一——二○一二。
與三名男子共育有四子一女的女被告蘇淑儀(三十二歲),早前承認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名,其只有三個月大的幼子陳浩民,死時「皮包骨」。由於被告反口,案件押後下周二重新排期審理。
根據法官早前為女被告提取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領取六千三百元綜援為生的被告懷疑有智障問題,在自助及溝通能力上出現問題。
另被告背景報告否認被告有開稀奶粉餵哺死者,只聲稱她不願死者接受基因測試確認生父,加上無替死者領取綜援而缺錢,才無領取出世紙,無法將他送院接受治療。
死前曾嘔奶 無意識捱餓
辯方律師陶子健解釋,被告已依足了奶粉罐上的指示開奶,只是過程可能出錯,被告也知道死者在死前最後一段時間曾經嘔奶,卻無意識到死者捱餓。
陶重申被告無為死者領出世紙,是嚴重疏忽。
不過,主審暫委法官謝沈智慧卻氣得瞪怒眼,着辯方不要扯開話題,又指死者因瘦弱得無法吞食而嘔吐,徵狀如同厭食症患者一樣,而且被告是不可能察覺不到死者在捱餓。
法官強調,案中的男嬰的死因為餓死,並不是由於無出世紙,沒法做醫療檢查,致健康出問題而病死,因此在法律上無法接受被告早前的認罪,更斥責辯方律師:「連你都唔明白個問題,你點畀適當的法律意見予被告」,再着當值律師協助被告。
控罪指女被告於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虐待或疏忽照顧她所看管的三個月大男死者陳浩民。驗屍報告指死者去年二月八日出生,出生時有二點八五千克重,但死時也僅重三點零一千克,較正常嬰兒輕一半,死因是沒有足夠食物供應而餓死。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五一——二○一二。
標題:母餓死B 慘過第三世界
報章:東方日報
日期:2012-07-04
年僅卅二歲已育有五名孩子的無業母親,眼見幼子出生後三個月只增磅一百六十克,仍不覺兒子太瘦,直至發現兒子無反應始將他送院救治,但男嬰已因營養不良而活活餓死。涉案母親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罪,女法官謝沈智慧查看男嬰皮包骨的照片後怒不可遏,驚嘆「比第三世界的兒童更恐怖」,惟被告仍冷淡地稱覺得男嬰「無問題」,法官質疑她有精神問題,下令將她收押至本月十三日以待索閱精神、心理、背景及被告其他孩子的社會福利署報告才判刑。
被告蘇淑儀,昨承認於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期間,在照顧男嬰陳浩民時,給男嬰飲用比平常大幅稀釋奶水,令男嬰營養不良而死。被告過往並無任何刑事紀錄,辯方律師求情時辯稱,被告只是一時未有察覺浩民情況,當她發現情況有異,已即時帶浩民到診所求醫。律師又透露,被告領綜援維生,因未有為浩民領出世紙,令浩民未能得到綜援保障。
指幼子寧願睡覺也不想吃
法官謝沈智慧聽罷即質疑,被告身為五子之母,怎可能沒察覺兒子過分消瘦,又指正常嬰兒初生期間,每天應餵奶五至六次,而被告讓浩民飲用稀釋奶水,令浩民每天的食量可能不及正常嬰兒的一半;法官指,若被告沒有足夠金錢,可把兒子交社署接管或讓人收養,而不是把他活活餓死。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住在葵涌區的劏房,與浩民等三名子女同住,被告的陳姓男友每周到被告住所兩至三天。浩民於去年二月八日出生時重二點八五公斤(約六點三磅),一直由被告照顧;去年四月十九日,一名社工造訪被告家,覺得浩民很瘦,被告稱每日餵浩民三至四餐、每次二百毫升的奶,社工叫被告加餐,被告卻稱浩民寧願睡覺也不想吃。
無領出世紙 無做身體檢查
同年五月五日,被告發現浩民沒有反應,帶他求診,浩民當日黃昏轉送瑪嘉烈醫院時已死亡。驗屍報告顯示,浩民死時僅重三點零一公斤(約六點六磅),是正常同齡嬰兒重量的一半。浩民的身體雖無近期損傷,但心、肝、脾、腎等器官已全部萎縮,他因沒有足夠食物以致餓死。
警方在被告家搜到奶瓶,發現瓶內的奶水是正常濃度的六成。兒科專家認為被告給浩民的奶水過稀,令浩民長期營養不良致死。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時卻稱,有每隔四小時餵浩民一次,每次都會用五匙奶粉開奶,並每二至三星期喝畢一罐奶粉。惟警方發現,若依足被告所述分量,每罐奶粉應在十至十二天內喝完。浩民出生三月,未領取出世紙,亦無接受任何身體檢查及疫苗注射。
被告蘇淑儀,昨承認於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期間,在照顧男嬰陳浩民時,給男嬰飲用比平常大幅稀釋奶水,令男嬰營養不良而死。被告過往並無任何刑事紀錄,辯方律師求情時辯稱,被告只是一時未有察覺浩民情況,當她發現情況有異,已即時帶浩民到診所求醫。律師又透露,被告領綜援維生,因未有為浩民領出世紙,令浩民未能得到綜援保障。
指幼子寧願睡覺也不想吃
法官謝沈智慧聽罷即質疑,被告身為五子之母,怎可能沒察覺兒子過分消瘦,又指正常嬰兒初生期間,每天應餵奶五至六次,而被告讓浩民飲用稀釋奶水,令浩民每天的食量可能不及正常嬰兒的一半;法官指,若被告沒有足夠金錢,可把兒子交社署接管或讓人收養,而不是把他活活餓死。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住在葵涌區的劏房,與浩民等三名子女同住,被告的陳姓男友每周到被告住所兩至三天。浩民於去年二月八日出生時重二點八五公斤(約六點三磅),一直由被告照顧;去年四月十九日,一名社工造訪被告家,覺得浩民很瘦,被告稱每日餵浩民三至四餐、每次二百毫升的奶,社工叫被告加餐,被告卻稱浩民寧願睡覺也不想吃。
無領出世紙 無做身體檢查
同年五月五日,被告發現浩民沒有反應,帶他求診,浩民當日黃昏轉送瑪嘉烈醫院時已死亡。驗屍報告顯示,浩民死時僅重三點零一公斤(約六點六磅),是正常同齡嬰兒重量的一半。浩民的身體雖無近期損傷,但心、肝、脾、腎等器官已全部萎縮,他因沒有足夠食物以致餓死。
警方在被告家搜到奶瓶,發現瓶內的奶水是正常濃度的六成。兒科專家認為被告給浩民的奶水過稀,令浩民長期營養不良致死。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時卻稱,有每隔四小時餵浩民一次,每次都會用五匙奶粉開奶,並每二至三星期喝畢一罐奶粉。惟警方發現,若依足被告所述分量,每罐奶粉應在十至十二天內喝完。浩民出生三月,未領取出世紙,亦無接受任何身體檢查及疫苗注射。
標題:察覺過瘦 社工早已提醒
社會福利署證實,案中被告因經濟及照顧子女問題,社署於○九年起已跟進其個案,據了解,個案社工事發前約兩星期曾到訪被告家,由於嬰兒當時正睡覺,身上蓋着被子並正吸吮奶嘴,社工為免吵醒嬰兒而未有掀被查看,單看嬰兒頭部只覺他面容瘦削,未發現異樣,遂叮囑被告要好好照顧及注意餵哺問題,詎料發生餓死嬰兒慘劇。
據了解,被告蘇淑儀因無力照顧五名孩子,經社署安排下,將長子交外婆照顧,次子入住兒童之家,餘下三名孩子則與被告及其男友同住,除幼子及男友外,被告與其餘四子女均領綜援。據了解,社工去年四月十九日家訪時,詳細了解被告的最新家庭狀況及曾視察正在睡覺的嬰兒,當時被告還向社工稱家庭狀況無問題,又說「BB好易湊」。
社署發言人證實,東葵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於○九年起跟進有關個案,不時進行面談及家訪了解需要,提供有關兒童照顧及經濟等支援。而事發後,社工已即時安排與被告同住的兩名子女接受院舍照顧,另兩名兒子繼續分別由外婆照顧及居住兒童之家。
正常體重每三月倍增
中文大學兒科學系教授韓錦倫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出,一般而言,本港初生嬰兒每三個月體重便增加一倍,若出生時重二點八公斤,三個月大便應重五點六公斤,即使攝取營養略少,每周仍應可增重二百多克。他指本地嬰兒每日建議喝奶量為每公斤體重一百五十毫升,即重約三公斤的嬰兒便需四百五十毫升,以每日餵奶四至五次計,即每次約用三安士奶粉。
他又指,若家長有按時帶嬰兒到母嬰健康院,護士應可察覺嬰兒體重是否異常,若嚴重過輕,多會轉介入院,並有專人了解其家庭環境是否有任何困難或無法照顧嬰兒等。若嬰兒持續喝奶不足,可能是餵奶或開奶方法不當,醫護人員一般會提供協助。
據了解,被告蘇淑儀因無力照顧五名孩子,經社署安排下,將長子交外婆照顧,次子入住兒童之家,餘下三名孩子則與被告及其男友同住,除幼子及男友外,被告與其餘四子女均領綜援。據了解,社工去年四月十九日家訪時,詳細了解被告的最新家庭狀況及曾視察正在睡覺的嬰兒,當時被告還向社工稱家庭狀況無問題,又說「BB好易湊」。
社署發言人證實,東葵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於○九年起跟進有關個案,不時進行面談及家訪了解需要,提供有關兒童照顧及經濟等支援。而事發後,社工已即時安排與被告同住的兩名子女接受院舍照顧,另兩名兒子繼續分別由外婆照顧及居住兒童之家。
正常體重每三月倍增
中文大學兒科學系教授韓錦倫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出,一般而言,本港初生嬰兒每三個月體重便增加一倍,若出生時重二點八公斤,三個月大便應重五點六公斤,即使攝取營養略少,每周仍應可增重二百多克。他指本地嬰兒每日建議喝奶量為每公斤體重一百五十毫升,即重約三公斤的嬰兒便需四百五十毫升,以每日餵奶四至五次計,即每次約用三安士奶粉。
他又指,若家長有按時帶嬰兒到母嬰健康院,護士應可察覺嬰兒體重是否異常,若嚴重過輕,多會轉介入院,並有專人了解其家庭環境是否有任何困難或無法照顧嬰兒等。若嬰兒持續喝奶不足,可能是餵奶或開奶方法不當,醫護人員一般會提供協助。
標題:見子皮包骨 被告稱無問題
女被告蘇淑儀只有三十出頭,卻已先後跟三名男子誕下四子一女,其中長子已十二歲。她昨日雖就幼子的死到法庭應訊,但在庭上一直表現得非常平靜,即使法官下令她觀看幼子「皮包骨」的照片時,她望了數秒,仍完全無動於衷,並望向法官說:「無問題啊!」法官見狀即回應一句:「Preposterous(荒謬)!」
五個子女三個爸
被告的衣着打扮一般,與一般卅來歲母親無異。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讀書至中三,曾任職侍應,她與一名前男友誕下兩子,現已分別十二及十歲,後與一黃姓男子結婚,誕下現年五歲的女兒;她與丈夫仍未正式離婚,又與現任男友誕下現年兩歲的兒子及死時僅三個月大的浩民。被告案發時與兩名幼子及女兒同住,每月領取六千三百元綜援亦只是包括她與女兒的生活費。
法官聽取求情期間,主動要求參看浩民的照片,法庭男書記從警方手上取得照片呈予法官之際偷看了一眼,即時面容扭曲。法官看了相片,激動地說:「這不可能一天內造成!」又說:「常人根本不可能察覺不出這孩子有問題。」惟在犯人欄的被告,即使看着法官向着律師多番質問,甚至大發雷霆,仍是那副愛理不理的冷漠表情。一名參與調查的警員在庭外透露,他接觸被告期間,亦未見被告流過眼淚。
五個子女三個爸
被告的衣着打扮一般,與一般卅來歲母親無異。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讀書至中三,曾任職侍應,她與一名前男友誕下兩子,現已分別十二及十歲,後與一黃姓男子結婚,誕下現年五歲的女兒;她與丈夫仍未正式離婚,又與現任男友誕下現年兩歲的兒子及死時僅三個月大的浩民。被告案發時與兩名幼子及女兒同住,每月領取六千三百元綜援亦只是包括她與女兒的生活費。
法官聽取求情期間,主動要求參看浩民的照片,法庭男書記從警方手上取得照片呈予法官之際偷看了一眼,即時面容扭曲。法官看了相片,激動地說:「這不可能一天內造成!」又說:「常人根本不可能察覺不出這孩子有問題。」惟在犯人欄的被告,即使看着法官向着律師多番質問,甚至大發雷霆,仍是那副愛理不理的冷漠表情。一名參與調查的警員在庭外透露,他接觸被告期間,亦未見被告流過眼淚。
標題:狠母稀奶餓死3月大男嬰 嬰兒「皮包骨」 官明言判囚
報章:明報
日期:2012-07-04
已先後與3名男子誕下4名子女的綜援婦,去年與現任男友再誕下2.85公斤(6.27磅)重的兒子,卻一直沒有申領出世紙,更餵哺開稀了的奶粉,3個月後婦人稱發現兒子不適入院,當時「皮包骨」的男嬰,體重僅比出生時重0.16公斤(約0.352磅)。狠母昨承認虐兒罪,同為人母的女法官「怒髮冠」,直斥其行為荒謬,明言將重囚。
32歲3段感情誕5子女
32歲蘇姓被告沒有案底,中三學歷,曾任職侍應,案發時無業。有4名胞妹的被告,20歲與當時男友育有兩子,現年分別12歲及10歲,但並非由被告照顧。
被告2005年與另一男子結婚,並再添一名女兒,現年5歲,兩人08年起分居。同年被告與30餘歲、當散工的現任陳姓男友相戀,再誕下現年3歲的兒子,兩人翌年租住葵涌百多呎房,領取6300元綜援維生,去年再誕下本案中男嬰。
社署發言人表示,東葵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2009年起跟進被告個案,不時面談家訪,了解其福利需要,並提供兒童照顧及經濟等支援。另外,社工事發後已即時安排與被告同住的一女一子接受院舍照顧,其餘兩名兒子則繼續分別由外婆照顧及居住兒童之家。
入院前兩月 社工曾囑「餵多些」
據了解,社工去年4月中、即男嬰入院前2個月家訪,當時嬰兒在上熟睡,身體由被鋪包,雖然面形略瘦,但未見異樣,社工同時叮囑被告要照顧及餵哺嬰兒。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如果個案重心是男嬰,社工可能是「睇漏眼」,但如果個案重心是母親,社工未能了解男嬰情實可理解。
稱無錢領出世紙 無打針無體檢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一直不意識男嬰身體有異,只發現他有時嘔奶,案發時發現男嬰情惡劣,即致電診所帶他求醫。另外,被告稱因沒有錢,一直沒為男嬰申請出世紙。
暫委法官謝沈智慧表明長期監禁無可避免,將被告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索取背景、心理、精神及兩名子女的福利官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2月再與陳姓男友誕下男嬰,體重2.85公斤(6.27磅)。社署社工同年4月中家訪,發現男嬰太瘦,被告稱每日會餵他3至4次奶,每次200毫升。社工建議被告餵多些,但她指男嬰嗜睡,有時又拒絕進食。至5月5日傍晚6時半,被告帶男嬰到診所,醫生發現他沒有反應,情危殆,立即送往瑪嘉烈醫院急救,但男嬰已無心跳脈搏,搶救後同晚不治。
男友每周返家3次 少照顧子女
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改指男嬰出生後,每日會餵他飲6次奶,每隔4小時餵服2.5安士(約57毫升),但一直不知他是否肚餓。被告及後增加至5安士(142毫升),又稱有時於餐與餐之間會給他飲水,致其食慾減少。男嬰沒有出世紙,被告又沒有帶他打針及體檢。其陳姓男友每周會返家2至3次睡覺,但很少照顧兒女。政府化驗師證實,檢驗過被告家中檢取的奶,發現僅得正常奶的60%脂肪及65%蛋白質。兒科醫生估計男嬰長期營養不足,喝下被開稀的奶。
32歲3段感情誕5子女
32歲蘇姓被告沒有案底,中三學歷,曾任職侍應,案發時無業。有4名胞妹的被告,20歲與當時男友育有兩子,現年分別12歲及10歲,但並非由被告照顧。
被告2005年與另一男子結婚,並再添一名女兒,現年5歲,兩人08年起分居。同年被告與30餘歲、當散工的現任陳姓男友相戀,再誕下現年3歲的兒子,兩人翌年租住葵涌百多呎房,領取6300元綜援維生,去年再誕下本案中男嬰。
社署發言人表示,東葵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2009年起跟進被告個案,不時面談家訪,了解其福利需要,並提供兒童照顧及經濟等支援。另外,社工事發後已即時安排與被告同住的一女一子接受院舍照顧,其餘兩名兒子則繼續分別由外婆照顧及居住兒童之家。
入院前兩月 社工曾囑「餵多些」
據了解,社工去年4月中、即男嬰入院前2個月家訪,當時嬰兒在上熟睡,身體由被鋪包,雖然面形略瘦,但未見異樣,社工同時叮囑被告要照顧及餵哺嬰兒。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如果個案重心是男嬰,社工可能是「睇漏眼」,但如果個案重心是母親,社工未能了解男嬰情實可理解。
稱無錢領出世紙 無打針無體檢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一直不意識男嬰身體有異,只發現他有時嘔奶,案發時發現男嬰情惡劣,即致電診所帶他求醫。另外,被告稱因沒有錢,一直沒為男嬰申請出世紙。
暫委法官謝沈智慧表明長期監禁無可避免,將被告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索取背景、心理、精神及兩名子女的福利官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2月再與陳姓男友誕下男嬰,體重2.85公斤(6.27磅)。社署社工同年4月中家訪,發現男嬰太瘦,被告稱每日會餵他3至4次奶,每次200毫升。社工建議被告餵多些,但她指男嬰嗜睡,有時又拒絕進食。至5月5日傍晚6時半,被告帶男嬰到診所,醫生發現他沒有反應,情危殆,立即送往瑪嘉烈醫院急救,但男嬰已無心跳脈搏,搶救後同晚不治。
男友每周返家3次 少照顧子女
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改指男嬰出生後,每日會餵他飲6次奶,每隔4小時餵服2.5安士(約57毫升),但一直不知他是否肚餓。被告及後增加至5安士(142毫升),又稱有時於餐與餐之間會給他飲水,致其食慾減少。男嬰沒有出世紙,被告又沒有帶他打針及體檢。其陳姓男友每周會返家2至3次睡覺,但很少照顧兒女。政府化驗師證實,檢驗過被告家中檢取的奶,發現僅得正常奶的60%脂肪及65%蛋白質。兒科醫生估計男嬰長期營養不足,喝下被開稀的奶。
標題:被告表情平靜 母親法官更怒
已為人母的暫委法官謝沈智慧,昨聽取辯方求情時不時按捺不住,截斷律師發言,向被告瞪眼稱男嬰情「比第三世界兒童還要差」,又被告看看兒子皮包骨照片,質問她是否有感受。惟被告一直表情平靜,令謝官更怒不可遏,直斥被告離譜。
指男嬰不如第三世界兒童
辯方聲稱被告以相同奶粉先後餵哺兩子,但未能意識幼子身體情有異,謝官聞言即說﹕「難道你沒看見兒子沒有增磅、直至他去世當日?簡直荒謬,(男嬰情)比第三世界兒童還要差!」又稱「一個正常的人,怎能不發覺他(男嬰)出問題?」
謝官又說,被告兒子「皮包骨」並非一朝一夕造成,被告不但沒有尋求協助,反而選擇餓死他。謝官直言討厭想起男嬰的痛苦,又諷刺被告本身並不像營養不良。謝官繼續連珠發炮,言語間講及「湊仔經」,指嬰兒每日應餵奶5至6次,每次隔2至3小時,質問被告為何要開稀奶。
打斷求情教湊仔餵奶
驗屍報告顯示,男嬰死亡時僅重3公斤,較同齡嬰兒平均體重少一半,可導致生命危險。另外,他的身體及內臟附近完全沒有脂肪,不少內臟萎縮,認為他因飢餓致死。政府化驗師證實,檢驗過被告家中檢取的奶,發現僅得正常奶的60%脂肪及65%蛋白質。兒科醫生估計男嬰長期營養不足,喝下被開稀的奶。
指男嬰不如第三世界兒童
辯方聲稱被告以相同奶粉先後餵哺兩子,但未能意識幼子身體情有異,謝官聞言即說﹕「難道你沒看見兒子沒有增磅、直至他去世當日?簡直荒謬,(男嬰情)比第三世界兒童還要差!」又稱「一個正常的人,怎能不發覺他(男嬰)出問題?」
謝官又說,被告兒子「皮包骨」並非一朝一夕造成,被告不但沒有尋求協助,反而選擇餓死他。謝官直言討厭想起男嬰的痛苦,又諷刺被告本身並不像營養不良。謝官繼續連珠發炮,言語間講及「湊仔經」,指嬰兒每日應餵奶5至6次,每次隔2至3小時,質問被告為何要開稀奶。
打斷求情教湊仔餵奶
驗屍報告顯示,男嬰死亡時僅重3公斤,較同齡嬰兒平均體重少一半,可導致生命危險。另外,他的身體及內臟附近完全沒有脂肪,不少內臟萎縮,認為他因飢餓致死。政府化驗師證實,檢驗過被告家中檢取的奶,發現僅得正常奶的60%脂肪及65%蛋白質。兒科醫生估計男嬰長期營養不足,喝下被開稀的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