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9 - 19慈善機構推街頭月捐守則

標題:19慈善機構推街頭月捐守則
報章:東方日報


針對本港沒有單一法例規管慈善組織,令街頭充斥非法籌款活動,十九個慈善機構早前組成聯席,昨公布全港首個街頭月捐招募的《實務守則》,希望為業界提供專業指引,令市民重拾對街頭月捐的信心。不過,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批評,政府遲遲未就《慈善法》立法,要業界自行制訂《實務守則》,是本末倒置,要求當局盡快立法,以填補法律上的空白地帶。

設立投訴機制

由十九間慈善機構組成的「街頭月捐聯席」,經過一年半的商議,終在昨日公布《實務守則》。該守則涵蓋八項指引,包括對月捐招募員的指引、對慈善機構的要求及公眾如何識別月捐者招募員的身份等。守則又規定,招募員的報酬不可與籌募額掛鈎,但准許慈善機構聘用外判公司及保留獎金機制等。同時,聯席就街頭月捐設立投訴機制,如發現有機構多次違反守則或屢勸不改,將要求有關機構退席。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8762438或瀏覽聯席的網頁
http://www.wisegiving.org.hk/tc/face2face.aspx

聯席主席蘇婉嫻表示,街頭月捐與一般的賣旗、賣獎券籌款不同,捐贈者毋須直接付現金捐款,是一種高效益及穩定的捐款來源。不過,近年有不法之徒用近似慈善機構的名字四處招搖撞騙,令市民的捐款意欲大減,連帶影響慈善團體舉辦的街頭月捐活動,故聯席希望透過守則,令市民對月捐重拾信心。




標題:19機構自我規管街頭募捐 組聯席 訂守則
報章:明報


慈善法尚未落實,現時慈善團體在街頭籌募每月捐款並無規管,本港19間慈善機構自發組成「街頭月捐聯席」,並制定實務守則,希望透過自我規管,提高街頭月捐的認受性,吸引公眾捐款。

參與聯席的19間機構,包括社聯、紅十字會、樂施會、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等(見表),其中17間機構曾作街頭月捐。聯席主席蘇婉嫻認為,由於此類籌款方式在街頭上並無直接錢銀交易,捐款人只需填表授權銀行每月轉帳到捐款戶口,過去有人渾水摸魚以相似機構名字誤導市民捐款,令公眾對街頭月捐存疑,希望透過組織聯席和實務守則,提高街頭月捐認受及問責。

八大指引 禁誤導強迫

實務守則主要分成八大指引,包括慈善機構的定義、要求機構培訓籌募員工、向捐款者籌款時不可作誤導及強迫行為,在籌款時要清楚展示慈善機構名稱及標誌、代理籌款機構名稱、查詢電話和工作證。守則亦要求保障捐款者個人私隱,慈善機構計算代理籌款機構的外判服務費和計算籌募員工薪酬時,不得與善款掛鈎。

屢違規會被除名

蘇婉嫻指出,如公眾投訴參與機構違規,聯席5人委員會將調查,直接向有關機構了解,如機構屢勸不改,最嚴重會被聯席除名。她認為,現時政府對街頭月捐規管存在空白地帶,促請當局加強監管。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認為,業界自發聯席可加強自律,政府亦應整合對街頭籌款規管,盡快制訂慈善法。